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空間碎片專項科研項目的申請和辦理。
二、審查類型
前審后批。
三、辦理依據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78號)。
四、受理機構
國防科工局。
五、決定機構
國防科工局、財政部。
六、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七、辦事條件
(一)申請人條件
1.申報單位和聯合申報單位具備企事業法人、保密認證等相應資質。
2.項目負責人具有高級職稱(高工、研究員)。
(二)具備或者符合如下條件的,準予批準:
1.建議書審批。
1)申報內容符合指南要求。
2)建議書編寫規范,簽署蓋章完整。
3)主管單位正式向國防科工局報送申請。
2.任務書審批。
1)任務書編寫規范,簽署蓋章完整。
2)主管單位正式向國防科工局報送申請。
3.調整審批。
1)調整申請報告編寫規范,簽署蓋章完整。
2)主管單位正式向國防科工局報送申請。
4.驗收審批。
1)完成批復的各項內容。
2)完成財務決算審計,有明確的審計結論,并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完成整改。
3)研究成果為實物或軟件的,要完成相關測試,有測試報告和測試結論。
4)按檔案部門規定完成歸檔資料編寫。
5)驗收申請報告編寫規范,簽署蓋章完整。
6)主管單位正式向國防科工局報送申請。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1.項目申報單位不具備相應保密資質。
2.申報項目重復申請國家科研經費支持。
3.中央財政科研經費被挪用的。
4.擅自終止項目研究,或隱瞞項目實施中重大事故的。
5.項目申報單位一年內發生過重大泄密事件的。
6.項目申報單位兩年內存在未通過驗收的空間碎片專項科研項目的。
7.項目申報單位出現科研項目被撤銷的。
8.項目申報單位與主管單位拒不執行國防科工局作出的處理決定,在徹底整改前,國防科工局將不再受理其科研項目申報。
八、申請材料
(一)申請材料清單

(二)申請材料提交
申請人可通過窗口報送、機要交換等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請接收
(一)接收方式
1.機要交換:國防科工局系統工程一司。
2.現場接收:國防科工局系統工程一司。
(二)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十、辦理基本流程

十一、辦理方式
一般程序。申請、受理、形式審查、內容審查、決定、審查意見、批復。
十二、審批時限
在60個工作日內辦結,辦理過程中所需的國務院審議、重大審批事項協調等,不計入時限。
十三、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四、審批結果
批復文件。
十五、結果送達
作出行政決定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通報各單位,并通過機要方式將結果送達。
十六、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項目主管單位承擔本部門(單位)空間碎片專項科研項目管理職責,負責科研項目的論證和申報、組織實施過程管理,提出年度計劃建議,協助國防科工局開展規劃和指南編制、組織實施情況檢查和報告、驗收準備等工作。項目承研單位是空間碎片專項科研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按要求負責開展具體科研工作。
十七、咨詢途徑
(一)電話咨詢:(010)88581165。
(二)現場咨詢:國防科工局政務大廳或系統工程一司。
十八、監督和投訴渠道
(一)電話投訴:(010)88581305、(010)88581502。
(二)電子郵件投訴:law@sastind.gov.cn(內容不得涉密)
(三)信函投訴:國防科工局綜合司或直屬機關紀委(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甲8號,郵政編碼100048)。
十九、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甲8號。
(二)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三)乘車路線:10、92、121、603、612、運通106。
二十、公開查詢
自受理之日起60個工作日后,可通過電話或現場方式查詢審批狀態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