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國防科技工業先進技術研究應用中心(創新中心)設立審批的申請和辦理。
二、審查類型
前審后批。
三、辦理依據
1.《國防科技工業創新中心管理暫行辦法》第三章第十條:“ 依托單位根據創新中心發展規劃及相關通知要求,編寫《國防科技工業創新中心設立申請報告》…國防科工局受理主管單位提交的申請文件后,組織對《設立申請報告》進行評審或者委托有關單位評估…,經綜合研究后擇優批復。”;
2.《國防科技工業創新中心設立評審規則》。
四、受理機構
國防科工局
五、決定機構
國防科工局
六、審批數量
根據發展規劃及指南確定
七、辦事條件
(一)申請人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符合創新中心發展規劃及相關指導文件要求;
2.具有較強的科研基礎能力和條件,能夠為創新中心建設、運行提供配套保障;
3.具備較強的總體設計、綜合試驗測試或者國防關鍵技術研發應用的能力;
4.擁有結構合理的創新團隊,技術帶頭人在相應領域內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和知名度;
5.具備健全的安全保密制度,保密防范措施完整有效,申請單位在近五年內未發生失泄密事件。
6.技術依托單位、應用依托單位原則上要求跨行業或者跨集團;
7.工程化技術研究和應用水平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擁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可進行工程化應用。
(二)通過形式審查、會議評審、現場考察和局長辦公會審議的,準予批準。
(三)未通過形式審查、會議評審、現場考察和局長辦公會審議的,不予批準。
八、申請材料
(一)申請材料清單

(二)申請材料提交
申請人可通過機要交換、窗口報送等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請接收
(一)接收方式
1.機要交換:國防科工局科技與質量司;
2.現場接收:國防科工局科技與質量司。
(二)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十、辦理基本流程

十一、辦理方式
(一)根據中心發展規劃下發申報通知,組織有關單位論證新設中心工作。
(二)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規定時間通過窗口報送、機要交換提交中心設立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三)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接收;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請人進行補正,補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
(四)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下發審查意見。符合要求的,進入會議評審階段;不符合要求的,中止審查程序。
(五)下發評審通知,組織會議評審,形成評審意見。通過會議評審的,進入現場考察階段;未通過會議評審的,中止審查程序。
(六)下發現場考察通知,會議評審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考察,形成現場考察意見。通過現場考察的,履行國防科工局決策程序;未通過現場考察的,中止審查程序。
(七)提請局長辦公會審議。對通過現場考察的,科技與質量司按批次提出設立建議,會簽相關司局后,提交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會議審議的,履行批復手續;未通過會議審議的,中止審批手續。
(八)辦理設立批復,簽發批復文件。科技與質量司在局長辦公會結束后10個工作日對通過會議審議的技術中心辦理批復文件。
十二、審批時限
在50個工作日內辦結。
十三、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
本審批不收費。
十四、審批結果
中心設立批復文件。
十五、結果送達
批復文件印發后,在10個工作日內,以機要方式送達申請單位(部門)。
十六、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一)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按照中心發展規劃和實驗室設立條件申請新設中心的權利;
2.公平、公開、公正參與評審的權利。
3.對審批結果提出申訴或申請行政復議;
4.對審批過程、流程提出質疑。
(二)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據,并保證其真實性和合法性。
2.積極配合評審,如實回答專家和受理機構提出的問題,并對其中的意見建議進行落實。
3.遵守各項保密規定。
十七、咨詢途徑
(一)電話咨詢:(010)88581635。
(二)現場咨詢:國防科工局科技與質量司,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甲8號。
(三)信函咨詢:國防科工局科技與質量司,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甲8號,郵編,100048。
十八、監督和投訴渠道
(一)電話投訴:(010)88581305、(010)88581502。
(二)電子郵件投訴:law@sastind.gov.cn(內容不得涉密)
(三)信函投訴:國防科工局綜合司或直屬機關紀委(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甲8號,郵政編碼100048)。
十九、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甲8號;
(二)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三)乘車路線:乘坐10、92、121、603、612、運通106號公共汽車在航天橋東站下車。
二十、公開查詢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后,可通過電話方式查詢審批狀態和結果。
查詢電話:(010)8858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