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聘用境外人員進入涉密崗位的申請和辦理。
二、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國防科技工業安全保密事項審批。
子項名稱:聘用境外人員進入涉密崗位審批。
審批類別:正履行新設行政許可程序。
項目編碼:48014-6。
三、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30條:機關、單位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國家秘密事項,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員因工作需要知悉國家秘密的,應當報國務院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與對方簽訂保密協議。
四、受理機構
國防科工局。
五、決定機構
國防科工局。
六、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七、辦事條件
(一)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范圍
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企事業單位。
(二)具備或符合如下條件的,準予批準:
1.申請理由充分;
2.能夠解決裝備研制技術問題,推動我國裝備研制技術發展;
3.擬聘用的境外人員屬于我國相關專業領域緊缺技術專家。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1.申請理由不充分,引進境外人員從事涉密業務的必要性不足;
2.擬聘用的境外人員進入涉密崗位將帶來嚴重安全保密隱患。
八、申請材料
(一)申請材料清單

(二)申請材料提交
申請人可通過機要交換、窗口報送等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請接收
(一)接收方式
1.機要交換:國防科工局安全生產與保密司;
2.現場接收:國防科工局安全生產與保密司。
(二)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十、辦理基本流程

十一、辦理方式
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文書制作與送達、結果公開等。
十二、審批時限
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中:辦理過程中所需的鑒定、專家評審等,不計入時限。
十三、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
本審批不收費。
十四、審批結果
關于XX單位聘用境外人員進入涉密崗位的批復。
十五、結果送達
作出行政決定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方式通知服務對象,并通過機要交換或現場領取等方式將結果文書送達。
十六、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一)依據《行政許可法》等,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對審批結果提出申訴或申請行政復議;
2.對審批過程、流程提出質疑。
(二)依據《保守國家秘密法》等,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保守國家秘密。
2.保證提交申請材料真實客觀。
3.遵守各項保密規定。
十七、咨詢途徑
(一)電話咨詢:(010)88581000。
(二)現場咨詢:國防科工局安全生產與保密司,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甲8號。
(三)信函咨詢:國防科工局安全生產與保密司,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甲8號,郵編,100048。
十八、監督和投訴渠道
(一)電話投訴:(010)88581305、(010)88581502。
(二)電子郵件投訴:xzsp@sastind.gov.cn(內容不得涉密)
(三)信函投訴:國防科工局綜合司或直屬機關紀委(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甲8號,郵政編碼100048)。
十九、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甲8號;
(二)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三)乘車路線:乘坐10、92、121、603、612、運通106路公交車在航天橋東站下車。
二十、公開查詢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后,可通過電話方式查詢審批狀態和結果。